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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過程控制分析小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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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在分析小屋(AH)內過程分析器測量系統安全操作的要求,以便防備火災、爆炸和危害健康情況的發生。本標準擴充了IEC 60079-16的內容,包括2區的分析小屋,並適用於有毒物質的傷害(必須遵循相關的有毒物質危害的國家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於粉塵防爆的場合。

第4章規定了分析小屋的定位及其在過程裝置區域內的連線。

第5章規定了分析小屋的設計、建造和佈局,不涉及安裝在其他場所的分析器測量系統的部分,例如樣品處理室(SCR)或配電室。

第6章規定了減少分析小屋爆炸危險的措施,從而允許裝置在電源接通和機殼開啟情況下進行維修。

註:對於大多數液體來說,主要限制的是危害人體的蒸氣濃度,應低於爆炸(可燃物)下限(LEL)見第7章)。

以正戊烷為例,其LEL是1.4%或14 000×10-5,此濃度會立即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在30min內人員逃離而不受到任何損傷癥狀或任何不可逆的健康影響的最大濃度僅為0.5%或5 000×10-6。

將室內空間劃分為1區意味著不允許工作人員在不佩帶防護裝置如呼吸裝置的情況下進人這個區域。如果將分析小屋置於1區意味著不允許工作人員在不佩戴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靠近此區域。

第7章規定了分析小屋中人員免受有損健康物質危害的防護措施。

 

2規範性取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註日期的取用檔案,僅註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註日期的取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IEC60079-16:199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裝置第16部分:分析小屋的人工通風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分析器櫃analyser cabinet

安裝有單臺或多臺分析器的小型密閉櫃。進行維護時可從外面開啟櫃門。

3.2分析器棚analyser shelter

一面或多面開放的結構,且空氣可無阻礙地自然流通,內部可安裝單臺或多臺分析器。分析器的維修通常可在工作棚的防護下進行。

3.3分析小屋analyser house;AH

一種封閉的建築或是建築的一部分,安裝有單臺或多臺過程分析器及輔助裝置。由有資質的人員進行定期的流程巡檢,通常有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併在室內進行分析器的維修保養。

註:本標準術語“AH”範圍不考慮建築結構的配置,不管是房間、櫃,還是建築物,也不管它是整體,還是附屬於其他建築的一部分。

3.4樣品處理室sampleconditioning room; SCR

與分析小屋(AH)隔開的單獨的房間,內有樣品處理裝置、輔助物料或試樣排放裝置。

3.5有毒物質toxic material

從環境大氣中吸人的有害健康的物質,不包括經環境大氣的面板吸附或食道攝取。

3.6安全監護人員safety back-up

與在危險工作環境中的人員保持聯絡,能夠協助或給予額外幫助的輔助人員。

3.7外部和內部的危險external andinternal hazards

“外部”和“內部”爆炸危險兩者之間存在區別。當分析小屋建在可燃物質能從外部傳人,由此引起分析小屋內可燃性氣體和蒸氣達到危險濃度的場所時,存在外部爆炸危險。當分析小屋內樣品或輔助物料洩漏產生可燃混合物時,存在內部爆炸危險。

3.8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velimit; LEL

可燃下限lower flammable limit; LFL

空氣中的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濃度低於該濃度,則氣體環境不能形成爆炸或燃燒。

3.9爆炸性氣體環境explosive gasatmosphere

在大氣環境條件下,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後,燃燒迅速遍及全部未燃燒混合物的環境。

3.10危險區域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氣體環境大量出現或預期出現的數量足以要求對分析器的結構、安裝和使用採取專門預防措施的區域(包括0區、1區和2區)。

3.11非危險區域non-hazardousarea

爆炸性氣體環境預期出現的量不足以要求對分析器的結構、安裝和使用採取專門預防措施的區域。

3.120區zone 0

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或長時間存在的區域。

3.131區zone 1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爆炸性氣體環境可能產生的區域。

3.142區zone 2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爆炸性氣體環境不可能產生的區域,或者,如果產生,也是偶然的,且僅存在很短的時間。

3.15閃點flashpoint

在標準條件下,液體蒸發產生一定量可形成可燃性蒸氣/空氣混合物的最低液體溫度。

3.16點燃溫度ignition temperature(T-rating)

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形成混合物,在規定的條件下被熱錶面引燃的最低溫度。

 

4分析小屋位置和過程裝置區域內的連線

確定分析小屋(AH)的位置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4.1響應時間

應估計取樣點到分析器的管線距離並計算必要的流速以確定產生的滯後時間、樣品損耗和流速是否合適。

4.2公用設施

應估計所有公用設施例如空氣、蒸氣、電氣、樣品迴路和訊號等的連線長度。

4.3安全

4.3.1位置

分析小屋(AH)應安置在與有毒或可燃物釋放源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不易產生這些物質聚積的地方。

4.3.2應急通道

應確定撤出路線,並保持暢通,且應急通道的朝向盡可能避開危險區域。

4.3.3區域分類

分析小屋內部和通風空氣源的區域分類應由過程裝置的安全管理部門或使用者來決定。

4.3.4周邊危險

應考慮到分析器或其取樣管線在分析小屋或任何相鄰房間內產生危險的可能性。

4.4入口

維修人員和物資供應都需要人口,分析小屋應安置在地面或電梯人口處。應考慮到重型裝置例如氣瓶和分析器的安全移動/安裝要求,同時也應考慮到如熱交換器等過程裝置的方便維修。

 

5分析小屋的設計、構造和佈局

5.1總則

根據試樣和分析器的型別、應用的重要性和操作環境,分析器和分析器的取樣系統要求不同的防護等級。當建築物和維護要求不適宜這種工作環境時,應提供如分析小屋這樣的附加防護。附加防護可確保滿足儀器效能,並便於維護。

房間的選擇取決於許多因素例如:

分析器和/或取樣系統所在區域的分類;

場所的環境條件範圍,包括溫度、雨量、濕度、雪量、風、塵、沙、陽光直射和腐蝕性氣體;

分析器使用者規定的可靠的、準確的和安全的操作環境條件;

維護期間對裝置和人員的防護要求;

系統組成的可維修性和可達性的要求;

分析小屋所在區域的過程/環境條件(例如化學品或裝置的裝載、卸貨和運輸,噪聲、振動、化學洩漏等)。

本章主要闡述了位於危險區域的分析小屋和/或置於有可燃/有毒樣品引人的分析小屋。那些處於非危險區域的分析小屋和沒有可燃或有毒樣品、服務、校準混合物或來源於危險區域的空氣引人的分析小屋只需規定分析器準確和可靠操作必要的環境條件。

5.2通用要求

本章規定了分析小屋安全操作的通用要求,不考慮洩漏或可燃物質(見第6章)或危害健康的物質(見第7章)。

5.3尺寸和佈局

分析小屋的尺寸取決於分析器和輔助裝置的數量、尺寸和進人要求。應考慮所有通風裝置、排水系統、備件貯存、配電系統、現場記錄等。建議最小空間為長寬各2.5m,內高2.3m,無障礙最小凈高為2.0m。建議留有30%的備用空間以便以後裝置的補充。應避免弔頂、電纜溝和空氣流通的死角。

5.4結構要求

5.4.1結構材料

結構材料應具有耐火和與之接觸物質的抗侵蝕能力。

5.4.2

應確定如抗靜電、耐腐蝕、防火和防氣候影響的現場要求,然後選擇合適的材料。如果裝置靠牆,牆需要適當加固。牆壁的滲透應減至最低程度,並使用符合相關結構和安全要求(例如,防水性、阻火性、阻燃性和機械強度等)的合適材料進行密封處理。

5.4.3地面和地基

地面應該無氣孔,防滑和對可能濺落到地面的物質具有耐受能力。地面要求潔凈,例如要考慮有輕微的坡度和排水系統。如果設定了地面排水系統,排水系統應是無阻礙地通向分析小屋外,液體能完全排出。應採取防止外面液體進人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增高地面,使其高於外部或在人口處設定臺階或坡道或者對小屋底部適當密封。

5.4.4

門應向外開,並能自動關閉。門應安裝“緊急逃生鎖”,以便一旦鎖上,能從裡面開啟。門上需要安裝抗碎安全玻璃。如果主門內外出口受阻礙,需要考慮在遠離主門設定第二個門或者緊急出口,例如衝撞逃生板。

註:當分析小屋是建築物的一部分時,其他安全考慮更重要。

5.4.5

除非分析小屋劃分在非危險區域和安置在非危險區域,否則,分析小屋的所有窗應緊固密封以防(危險)蒸氣滲人。

5.4.6屋頂

屋頂設計應能承受合適的載荷(如雪、裝置、人等)。

5.5裝置

5.5.1照明

照明裝置或應急燈應隨時處於工作狀態。最低照度要求應滿足正常工作或相關標準的規定。

5.5.2通訊

如果分析小屋內不能檢測到從周圍裝置發來的安全警報,應在分析小屋內設接收報警功能,應考慮安裝一部電話接到有人值守的地方。

5.5.3管道和閥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分析小屋的管道、容器和裝置,應避免任何開口以防止危險物質洩漏到分析小屋。管道內的物質和閥的功能應清楚地標識。切斷閥應設定在分析小屋外。廢氣應收集在密閉的系統中或輸送到分析小屋外面的設施中。有故障出現情況下,所有可能輸送大量危險物質進人分析小屋的管路,在分析小屋外和分析小屋人口前端都應有自動切斷閥、節流器或限流裝置。

5.5.4公用設施

5.5.4.1危險品量

輔助危險品量應限制在分析器系統運轉所需的最低量。

5.5.4.2危險標識

任何具有火災、爆炸或有害健康的地方應有明確的標識。

5.5.4.3窒息劑(例如氮、二氧化碳)

5.5.4.3.1所有與分析小屋連線的窒息劑管路,在分析小屋外的管路上應安裝節流閥或限流裝置,限制流速以便符合通風系統的要求。

5.5.4.3.2當分析小屋記憶體在潛在的低氧危險(例如,用氮氣做儀錶空氣的備份)時,分析小屋內應安裝空氣低氧檢測器,並可在現場和遠端人工值守場所發出故障安全報警。

5.5.4.4輔助危險品的貯存

5.5.4.4.1輔助危險品應貯存在分析小屋外。

5.5.4.4.2如果不可避免要在分析小屋內貯存輔助氣或校準氣的高壓氣瓶,應隔離貯存在有連續通風的櫃內,或透過安全爆破片和安裝在氣瓶上的洩壓閥直接接到減壓站,以防止高壓氣瓶因火受熱而造成的壓力升高。從安全爆破片處洩漏的氣體應安全地排放到分析小屋外。也可按相關資質部門的安全措施進行。

5.5.5消防器材

應在門口放置適宜的消防器材。

5.5.6通風

安裝通風裝置是為了控制氣候、防腐蝕、防窒息、防爆(見第6章)和/或人身安全(見第7章)。

5.5.6.1總則

所有通風裝置都應每小時換氣不低於五次。通風空氣源最好設在非危險區域,如果不能達到此要求,安裝在分析小屋的裝置適用於2區或更惡劣區域,可以使用2區的空氣。或者在進氣口安裝一種或多種可燃氣體檢測器監測,當檢測值低於20%LEL時可停止通風。

在通風人口處應安裝粉塵過濾器。

5.5.6.2溫度

為了確保監控裝置和報警系統的安全效能,分析小屋內的溫度應保持在推薦的工作範圍。

5.6標牌/說明/檔案

5.6.1入口

在分析小屋的人口處貼上標明危險型別的標記標牌,表示僅允許有資質的工作人員進人,標牌包括分析小屋的責任機構的資訊(名稱、部門、電話號碼等)。

5.6.2報警

如果需要,適用時,分析小屋應產生下列安全相關的現場報警和指示訊號:

a)通風失靈(吹掃和/或正壓通風);

b)可燃性氣體(濃度超過20%LEL);

c)有毒氣體(濃度超過允許限值);

d)缺氧;

註:氧氣濃度必須保持在18%以上或法定要求。

e)火或煙;

f)自動滅火器釋放;

g)氣/火監測儀器失靈。

註1:危險品的相對密度來決定可燃性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器的安裝位置。檢測較輕氣體時,檢測器要求放置在屋頂附近,檢測較重氣體時,檢測器要求放置在地面附近。

註2:氣體檢測器資料記錄提供了室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據。

應在下列場所產生報警:

a)分析小屋內常用聲或可見光(例如,頻閃燈)報警;

b)在連續有人值守的過程場所;

c)在分析小屋的人口外邊應提供分別代表有毒物質、窒息劑和爆炸下限的報警燈光,以及應考慮的其他報警。

註:建議設定非危險狀態指示訊號。

5.6.3安全規程

分析小屋安全規程作為檔案放置在室內明顯位置,分析小屋內的工作人員都應接受充分的培訓。

5.6.4補充資料

下列專案應包含在檔案中:

—分析小屋通風系統的設計資料(例如,通風失靈報警的設定點);

—氣體檢測系統的設計資料(例如,測量範圍、測量組分、報警設定點和糾正措施)

—所有報警和關閉系統的佈線和邏輯圖;

—有毒物質的工藝排放系統設計和處理廢氣汙染和在不穩定條件下排氣的資料;

—為日常從事有毒物質工作的人員提供清楚易懂和精確的書面操作過程說明(例如,充裝輔助材料容器的說明)。

 

6分析小屋的防爆

6.1總則

本章規定了分析小屋透過採取內部通風和使用防護系統防止內部或外部爆炸危險的安全要求。此外,也討論了利用自然通風保證安全的方法。也應遵守分析器在非危險區域操作中的其他防護措施,但它們不包括在此標準中。

輔助的防護措施可由使用者酌情使用。

註:本標準不適用於供應給分析小屋可燃物的危險和可燃物在管路內燃燒或可燃物排放傳回到裝置的危險,因此,無論分析器是否安裝在分析小屋內,阻火器都應安置在取樣點附近。

6.2一般要求

6.2.1安裝在分析小屋內的電氣裝置應滿足分析小屋內部區域分類對應的防爆要求。

6.2.2出現危險情況,無防爆保護的電氣裝置應斷開,最好自動的或在長期有人值守的場所利用外部手動開關切斷。沒有適當的授權,不允許重新開啟。

6.2.3應配置外部的隔離開關,以便於在緊急情況下,切斷整個分析器小屋電源。沒有適當的授權,不允許重新開啟。

6.3採取人工通風的防爆措施

6.3.1分類

爆炸危險來源如下。

註:GB 3836.14-2000給出了危險區域分類的指南。

6.3.1.1外部爆炸危險(見6.3.2 )

註:當分析小屋的出口朝向非危險區域時,可認為與該工廠的危險區域相鄰的分析小屋不存在外部的危險。

6.3.1.2起因於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內部爆炸危險(見6.3.3)。

6.3.1.3起因於可燃性液體的內部爆炸危險(見6.3.4)。

6.3.1.46.3.1.1、6.3.1.2和6.3.1.3的任何排列或組合。

6.3.2存在外部爆炸危險的分析小屋的要求

6.3.2.1與分析小屋連線的。區和1區分界位置應有空氣隔斷。

按5.5.6供給分析小屋潔凈空氣,這樣可以迫使通風設施在室內產生正壓,以防止外部大氣侵人。為了達到此目的,合適的方法是在空氣管道人口處安裝鼓風機,根據效能曲線能夠產生25 Pa~50 Pa的正壓,換氣率相當於至少每小時五次。在通風失靈情況下,所有點燃源都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這些點燃源應包括火焰、超過點燃溫度以上的錶面和非防爆電氣裝置。

註:公用電源插座上可配有Ex-e或2區用插座,但是這並不能阻止非防爆裝置的連線。對於可能出現危險環境,所有公用電源插座都應關閉。

6.3.2.2如果已知安裝有合適的氣體檢測器,允許延遲關閉使用有限的一段時間。如果氣體檢測器檢測出預設值,典型值20 %LEL,應立即關閉非防爆裝置。但當失去該裝置將產生更危險的情況時除外。

6.3.2.3通風失靈和氣體檢測器報警指示見5.6.2 。

6.3.3爆炸危險源自內部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分析小屋的要求

註:在下列條件下,輸人到分析小屋的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沒有爆炸危險:

如果輸人氣體的流量是受限的;且

如果分析小屋通風方式是一旦氣體傳輸系統發生洩漏、錯誤操作和破裂等情況,任何有點燃源的地方,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洩漏量不會超過50%LEL。透過安裝充足的具有較好區域性稀釋功能的空氣系統可有效改善通風。

6.3.3.1通風

註:IEC60079-16:1990給出了室內通風要求的補充說明。

6.3.3.1.1按5.5.6要求保持室內足夠的吹掃供給小屋潔凈的空氣。

6.3.3.1.2通風出人口的設定應依據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密度,也就是,密度比空氣輕時設定在頂部,比空氣重時設定在底部。應設定吹掃空氣出口,設計其至少距上部和下部出口一半處,以便保持各路風向的暢通,例如重鎚百葉窗方法。這些出口應有屏障保護防止昆蟲和害蟲進人,也可使用其他方法防止其他堆積物像樹葉、沙和雪等。依據專用的上下通風口的要求,精心設計通風確保分析小屋各部分都得到吹掃。

6.3.3.1.3在可燃性氣體可能洩漏情況下,氣體流速應使可燃物質釋放量不得超過國家標準可接受的最大LEL(通常不大於50% LEL),在取樣管線人口處固定安裝限流器或過流閥,在傳回管道中安裝止逆閥,把裝置失靈造成的可燃物質洩漏減至最小程度。見附錄B。

在通風失靈情況下,所有點燃源都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但當失去該裝置將產生更危險的情況時除外。這些點燃源應包括火焰、點燃溫度以上的錶面和非防爆電氣裝置。

6.3.3.2如果已知安裝有合適的氣體檢測器,允許延遲關閉使用有限的一段時間。如果氣體檢測器檢測出預設值,典型值20%LEL,應立即關閉非防爆裝置。但當失去該裝置將產生更危險的情況時除外。

6.3.3.3通風失靈和氣體檢測器報警指示見5.6.2 。

6.3.3.4所有向分析小屋輸送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管路應有清楚的標識,在外面安裝易觸及的手動和/或自動的關閉閥。

6.3.3.5可燃樣品和輔助氣體減壓和減流裝置(如過流閥、限流閥和孔板等)應安裝在分析小屋外。

6.3.3.6含有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裝置應安置在離分析小屋盡可能遠的地方。

6.3.4爆炸危險源自內部液體的分析小屋的要求

6.3.4.1輸人液體的閃點都應有檔案。

註:本標準適用於閃點在55℃以下的液體,也包括與加熱裝置接觸時可能超過55℃閃點的液體。

6.3.4.2分析小屋的地面應自動排水,排水口應設定在最低點。

使聚集的液體排出分析小屋外,且不會在分析小屋內外形成爆炸危險。應考慮到預防蒸氣從排水口迴流(例如:用水封)。

6.3.4.3即使超出LEL,也應供給分析小屋潔凈的空氣,保持房間的吹掃。這取決於蒸氣壓、上限溢位物的錶面積、蒸發器潛在熱量和釋放率。

6.3.4.4供給潔凈的空氣可延緩可燃混合物的形成,並加快可燃混合物的排放。潔凈的空氣也能輸送蒸氣到設定在關鍵地方的氣體檢測器,使之易於發現。然而,由於空氣迴圈使蒸氣體積增加,擴大了危險性,因此不推薦使用迴圈空氣。見附錄B。

6.3.4.5吹掃空氣的排氣口適用於重密度蒸氣,故該排氣口應安裝在排液口的上部可採集蒸氣的地方,併在排氣口附近安裝氣體檢測器。

6.3.4.6在通風失靈的情況下,所有點燃源都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但當失去該裝置將產生更危險的情況時除外。這些點燃源應包括火焰、超過點燃溫度以上的錶面和非防爆電氣裝置。

如果對照6.3.4.5,安裝輔助氣體檢測器,允許延遲關閉使用有限的一段時間。如果氣體檢測器檢測出預設值,典型值20%LEL,應立即關閉非防爆裝置。但當失去該裝置將產生更危險的情況時除外。通風失靈和氣體檢測器報警指示見5.6.2。

6.3.4.7為了減少因分析小屋內裝置和部件洩漏造成的爆炸危險,只允許測量需要的最小量的可燃性液體輸人到分析小屋內,改進時間特性(降低測量滯後)所需的旁路流量僅輸送到分析小屋外邊。所有把可燃物質輸人到分析小屋的管路都應安裝能從分析小屋外切斷的關閉閥。

6.3.4.8為了減小偶然洩漏造成的危險,分析小屋內的取樣系統部分應盡可能簡單,用最小容量體積和最少數量接頭。

取樣系統的管路應設計為能限制樣品進人分析小屋的流量。

裝有取樣裝置的機櫃最好在分析小屋外並裝配排液口。裝有常壓下可氣化的高壓液體的櫃子應裝配有安全爆破片。所有排液口和安全爆破片出口應在分析小屋外。

櫃內使用的電氣裝置需要增加吹掃要求。

6.35爆炸危險源自上述情況組合作用的分析小屋的要求

補充適當條款要求,使得分析小屋符合每項單獨條款要求。

6.4基於自然通風的分析小屋的防爆

6.4.1總則

自然通風的定義是由外界風力和/或分析小屋與外界之間的溫度差導致的通風。自然通風不依靠人工的方法。下述6.4.2和6.4.3僅適用於分析小屋和分析器櫃。

6.4.2通風要求

通風率應設計為能稀釋和驅散任何分析小屋內的危險釋放。

很顯然,自然通風機制不能對通風率給予嚴格的控制。需要分析小屋所處位置的風速、風向和頻率的統計資料。從這些資料和分析小屋內裝置(不包含環境加熱器)的散熱量計算出通風口面積。

應使用需求通風面積最小的通風樣式(風導或熱導),採用超過90%的年風速的最小平均風速來計算風量。風導或熱導的計算應基於每小時最少交換10次,否則需要採取下麵措施:

稀釋因最危險樣品或取樣管線的破裂或失靈洩漏出的蒸氣,使點燃源周圍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最大LEL值(應特別註意環境溫度下能汽化液體);

應使用1.6陣風比的最大平均風速來計算風導的通風率。如果通風率超過每小時交換50次,舒適度將降低。

6.4.3加熱要求

根據以上的設計程式,分析小屋內的溫度將基本上隨環境溫度變化,恆溫控制的加熱能改善溫度控制。風扇有助於暖空氣的均勻分佈。

6.4.4氣體探測器

有必要使用氣體探測器發出報警訊號,並切斷不適合當前危險情況應用的電氣裝置(但當失去該裝置將產生更危險的狀態的情況除外)。同時還應關閉載人危險物質進人分析小屋的管線。

 

7分析小屋內避免人身健康傷害的措施

7.1總則

本章用來指導分析小屋中可能有釋放造成危及健康的(有毒)物質的情況,這些物質是由於檢測或未檢測到的洩漏、或在維護、校準和檢修中不可避免的操作引起的。本章不適用於與粉塵、霧狀和氣溶膠、粉末或非揮發物質有關的設施。

7.2指南

本章作為技術規範和工作人員進人分析小屋進行操作和維修時保護健康防止危險的指南。

註:本章不適用於因分析小屋洩漏造成的相鄰房間或過程區域形成的任何危險。

7.3一般要求

按照第5章要求安裝和執行的分析小屋,在正常工作條件下,不會有有毒物質上限溢位室內,分析小屋內的工作人員不會存在健康危險。即使在異常和特殊情況下,也應限制可能洩漏的頻率和程度,使得在分析小屋的工作危險降到最低,並可控制。因此,分析小屋內應有足夠的通風,輔助通風措施的程度取決於:

分析小屋內出現物質的特性和量;

過程分析裝置洩漏的可能性和程度(見附錄A);

可能釋放的有毒物質對工作人員的影響。

應由那些瞭解危險物質的特性和分析器性質的人員來確定使用這些措施,並與有關的安全管理員協作。

瞭解7.4~ 7.7,由此來決定安排採取哪些措施。

7.4安全措施

7.4.1分析小屋內不能貯存有毒物質。如果分析小屋內不可避免需要貯存這些有毒備用物質,應遵守以下要求:

—貯存最少數量的物質;

—防止液體容器的過度加熱、振動和其他情況導致有毒物質洩漏,如果使用易碎材料做容器,此容器應加裝一個保護裝置以防洩漏。

7.4.2輸人或輸出分析小屋的有毒物質的管線至少應有手動切斷裝置和部件(如套管、限流器和毛細管),最好安裝在分析小屋外邊,以限制傳人分析小屋有毒物質的量。透過預先稀釋把有毒物質的量減至最低程度,或者像安置色譜進樣閥那樣安裝在分析小屋外,色譜其餘部分在分析小屋內。

7.4.3吹掃和清洗的樣品管線上介面應安裝在適當的位置,以使裝置的介面供給適合的沖洗液流過安全閉鎖裝置。此預防措施可在維修之前把所有受影響的裝置沖洗乾凈。

7.4.4分析小屋應有保證能清楚地觀察室內的觀察窗。

註:觀察窗適合安裝在門上。

7.4.5根據設計原理,日常處理有毒物質的部件會有可忽略不計的洩漏,參見附錄A。

7.4.6在分析小屋內,限制不可避免洩漏的日常處理有毒物質的部件,應在內部密閉,並連續不斷地吹掃殼體。透過管線將廢氣排出分析小屋外,如果必要,要進行計量和安全處理,如有可能,應監測廢氣以發現密閉部件的任何洩漏。

7.4.7分析小屋應安裝固定式氣體檢測系統,對分析小屋空氣中有毒物質能靈敏、快速、可靠地(包括:失靈報警、冗餘)響應,並能報告超過額定濃度極限的偏差。

7.4.8分析小屋應裝備應急措施例如電話、緊急尋呼裝置或與有人員值守的地方聯絡的應急按鈕。如果過程分析單元設定在分析小屋內,應有一個共同的程式報警系統(例如閃光燈、聲警報器)作為工作人員危險的警報,分析小屋應與這個報警系統相連。

7.4.9當系統設計時,應考慮在惡劣條件下物質的毒性,例如,環境空氣中有毒物質的危險量不應超過職業暴露限值(OEL)。

註:在遠未達到LEL值前,呼吸環境空氣可能是不安全的。

處理有毒物質的分析器需要單獨安置,並作明顯的標識。

在拆卸含有毒或其他危險物質分析器和取樣系統前,應對其進行吹掃,否則會產生危險。

對含有毒化合物(例如,濕法化學分析試劑和某些組成材料)分析器維修前和維修期間需要特別小心。不同物質的毒性各異,每一工作行為的實施都要進行全面的安全分析。

毒性校準試樣應妥善貯存並透過分析小屋外管線傳人。

7.4.10在沒有監視和適當的檢測及防護措施條件下,應禁止進人有毒物質可能處於危險濃度(參考有關規定)下的分析小屋。在分析小屋門上或箱體上應設定“可能存在劇毒氣體”的警告標識。

7.4.11分析小屋可配置保持真空(負壓)狀態的迴圈排放系統,可以是連續的或需要時提供。該系統相隔不遠就應有一個接頭連線軟管就地排出有毒物質。另外,也可把裝置安置在排氣罩內,例如,透過與過程單元的負壓系統連線,保障排放系統有序地去除有毒物質。

7.5外部危險

7.5.1與持續有毒場所連線的人口應安裝隔斷裝置。

7.5.2按5.5.6中的方法提供分析小屋清潔空氣,保持足夠的壓力防止周圍區域中有毒物質進人分析小屋形成危險濃度。為此,適合的措施是在空氣管道的人口處安裝風機,並根據效能曲線產生25Pa~50Pa的壓力,平均輸送率為每小時5次。

7.5.3氣體探測器的報警應滿足5.6.2規定的要求。

7.6異常工作條件下的輔助措施

以上敘述了正常工作條件下在分析小屋內操作過程分析器提供的安全措施。異常工作條件,為了對系統進行清潔和修理部件,需要開啟取樣管線或取樣裝置,甚至開啟為裝置安全不斷供給空氣的機殼或封堵件等,這將增加分析小屋中洩漏的危險。在此環節,所有管線和機殼均應吹掃,並關閉傳輸過程物質的部件。當開啟裝置或管線時,需要:

使用適合的呼吸裝置;

配置攜帶行動式氣體監測器的安全人員;

按7.4.11要求應用迴圈系統,排放至空曠處;

使用永久性或臨時性的排氣罩。

可能存在有毒氣體迴流到吹掃管線時,應在吹掃管線安裝止逆閥。

7.7標牌/說明/檔案

5.6所列的標牌/說明/檔案相關的事項,對於所有可能存在危害人員健康的分析小屋都是強制的要求。

強制說明頁必須顯示有:

a)在分析小屋內工作的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保持過程場所一直受人工控制;

b)寫明非正常環境下的特殊安全程式:

—按照7.5.2要求通風失靈,確定必要的替代裝置(例如,輔助呼吸裝置);

—按照7.4.7要求固定式氣體檢測器失靈,確定必要的替代裝置(例如,使用行動式氣體檢測器,提供安全監護人員);

—按照7.4.7要求固定式氣體報警器報警,確定合適的呼吸裝置(例如,過濾裝置,加壓呼吸裝置)和/或執行外部關閉閥。

檔案記錄有關培訓課程,並確定在異常工作條件下(見7. 6)需要的輔助措施,可包括如下:

淋洗過程和淋洗介質的說明;

—氣體監測器的型號;

—呼吸裝置適合型別(過濾裝置、加壓呼吸裝置),提供安全監護人員

—安全監護人員的裝置(例如,呼吸裝置、對講機)。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分析小屋中部件的洩漏危險

 

多種結構原理常常組合使用,可顯著減少潛在危險。若使用表A.1中第3列所給的輔助措施,分析小屋可使用限制洩漏危險的一些部件。

例如,使用帶有金屬鎧甲(和適配接頭)的非金屬軟管近似於金屬管線。需要仔細考慮每種情況,正確使用此原理。

A.1可忽略洩漏危險的部件

關於可忽略洩漏危險的部件,在分析小屋內洩漏釋放有毒物質達到危險量的可能性很小,此假設是預定功能使用了合適的材料。儘管對測量預定職責和洩漏限制沒有可供選擇的標準,但是應盡可能選擇低洩漏部件和結構,例如,

—用合適的材料緊密加固管路;

—用焊接管連線管路;

—用法蘭連線或卡套管接頭;

—用舌簧和墊圈結構彈性密封;

—流量計採用全部金屬殼體或依據散熱測量原理設計的流量計;

—波紋管密封(必須考慮使用期壽命)。

A.2有限洩漏危險的部件

不符合A.1硬性要求的裝置應考慮為有限洩漏危險的部件。

下麵列出了允許有限洩漏危險裝置的判別方法。適用於非鐵性材料聯結的柔性軟管,聯結方式有快速接頭、帶有機械錶面O型密封圈的密封接頭、滑板閥、薄膜泵和帶有廣口玻璃錐體(可變面積)的流量測量裝置。所有裝置的光學視窗和管線或用易碎材料製作的容器都應嚴格檢查。應評估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制定應對特殊情況的預案。透過定期的系統洩漏測試減少洩漏危險。

A.2.1評估部件的指導原則

下麵問詢表可指導評估部件(見表A.1)。

a)能推測過程分析測量裝置的部件有:

1)可忽略的洩漏危險(表A.1第1列);

2)有限洩漏危險(表A.1第2列)。

b)透過輔助防護或不同設計原理的組合(表A.1第3列),表A.1第2列所列的結構原理可減少裝置的洩漏率。

最終的評判僅能考慮特殊應用和適合材料選擇的要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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